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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初次创业失败人员社会保险补贴

来源:淡苒养生网


名称

初次创业失败人员社会保险补贴

享受对象

创业者和用人单位

内容

对初次工商登记注册满2年不满5年的企业注销后,其法定代表人或主要出资人于6个月内实现灵活就业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比照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给予最高不超过36个月的社会保险补贴;对到单位就业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比照单位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给予最长不超过12个月的社会保险补贴。

主要条件

1.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初次领取工商营业执照人员创办的经营实体。

2.截止申请当日,经营实体注册满2年不满5年并且办理完毕注销手续。

3.法定代表人或主要出资人(一个经营实体仅限一人)于经营实体注销后6个月内实现灵活就业并缴纳社会保险费或到单位就业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

补贴参考标准

创业者约300元/人月;用人单位约1000元/人·月

实施期限

长期

申请要件

1.本人身份证;

2.初次创业承诺书;

3.经营实体注销证明;

4.如为主要出资人需提供出资情况承诺书。

申请渠道

经营实体注册地街道(乡镇)劳动就业保障机构

依据

《关于进一步做好就业创业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大人社发〔2020〕68号)

经办电话

中山区 82745165

西岗区 39661811

沙河口区 84597069

甘井子区 81121986

旅顺口区 81616317

普兰店 83112907

瓦房店 85690081

庄河市 725653

长海县 882505

金普新区 651578

高新园区 84597069

长兴岛经济区 850988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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