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人不给利息可以解除合同吗?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借款人拖欠利息属于合同违约,出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如果追讨后仍不支付利息,可向提起民事诉讼并申请强制执行。另外,根据《民法典》第六百八十条,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视为没有利息。当事人可以根据当地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总之,借款人不支付利息可能导致解除合同并承担法律责任。
法律分析
一、什么情况下借款人可以不还利息
1、借贷双方没有约定利息。借贷双方没有约定利息,出借人主张支付借期内利息的,人民不予支持。
但是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约定不明确,当事人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
2、自然人之间借贷对利息约定不明。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
《民法典》第六百八十条
禁止高利放贷,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
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的,视为没有利息。
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约定不明确,当事人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自然人之间借款的,视为没有利息。
二、借款人不给利息可以解除合同吗
借款人拖欠利息的,是属于合同违约的行为,如果借款人经追讨后仍然不支付利息的,出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且要求借款人赔偿损失。或者可以向提起民事诉讼,判决后对方不支付约定的利息的,可以申请强制执行。
法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结语
根据以上情况,借款人可以不支付利息的情形包括:1、双方没有约定利息;2、自然人之间借贷对利息约定不明。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视为没有利息。若借款人拖欠利息,出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根据法律规定,在特定情况下,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如不可抗力、明确表示不履行债务等。持续履行的不定期合同可以在合理期限内通知对方解除合同。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一条本规定所称的民间借贷,是指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进行资金融通的行为。
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从事贷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因发放贷款等相关金融业务引发的纠纷,不适用本规定。
最高人民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六条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载明的借款金额,一般认定为本金。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的,人民应当将实际出借的金额认定为本金。
最高人民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十条借款人可以提前偿还借款,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借款人提前偿还借款并主张按照实际借款期限计算利息的,人民应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