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践中,第一次起诉离婚被驳回,第二次提起诉讼是否一定会判决离婚,其实并不一定。不过,实践中,第二次离婚通常会判准予离婚,判决不准予离婚的可能性较小。
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认定为夫妻感情破裂,可以准予离婚:
1、一方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
2、一方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3、一方有、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4、双方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5、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
6、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所以,即使是第二次起诉离婚,但是还是要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才会准予离婚,并且出现有以上情形之一的,经调解无效后可能就判离。
另外,当事人坚持离婚,并且第二次起诉离婚时,如果没有新情况、新理由,比如收集到对方出轨的证据等,那么原告要在六个月后去起诉,否则的话,将不予受理。
最后,第二次起诉离婚时,为保证取得离婚判决,当事人要收集相关的证据,所以,若是尚未掌握证据,难以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建议可以在必要时找个专业律师介入处理。
一、诉讼离婚的程序
1、起草起诉状
2、准备诉讼所需要的证据
3、向有管辖权的递交起诉状和证据
4、决定是否受理该诉讼
5、受理该离婚诉讼案件之后,在法定时间内向对方发送起诉状副本
6、安排开庭时间并向双方发送传票
7、开庭:双方均可以委托律师或者其他专业人士代理诉讼(一般情况下离婚当事人必须到庭,如果因特殊原因实在不能到庭,必须向法庭出具是否离婚的书面意见)
8、依照原告方的诉讼请求和双方提交的证据情况对是否准予离婚,以及如何分割财产,子女抚养问题如何解决等问题作出判决。
二、离婚的法律依据
《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