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县级以上地区各级工作部门的具体行为不服的,可以向该部门的本级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如果对地方各级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则要向上一级地方申请行政复议。在征地拆迁中,如果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只能依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向人民提起行政诉讼。当事人如果对人民第一审判决不服,有权在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提起上诉。同时,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应当向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申请书需要明确事实理由等,并按照法定时间提起诉讼,否则可能会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