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忧郁症患者是否有离婚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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忧郁症患者可通过协议离婚或向起诉离婚,前提是夫妻自愿离婚并就子女抚养、财产、债务等事项达成一致。可准予离婚的情形包括重婚、家庭暴力、吸毒等恶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一方失踪等。女方在怀孕期、分娩后一年或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除非女方提出或认为必要。这是对妇女及儿童的特殊保护,但可根据情况作出例外处理。

法律分析

患有忧郁症的人能离婚,具体如下:

1、患有忧郁症的人能离婚,协议离婚的只要夫妻自愿离婚,并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达成一致,就可以去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手续;只要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虽是民事行为能力人,但在精神正常的情况下,向起诉离婚提出与配偶协议离婚,都属于合法的途径;

2、向人民起诉离婚,人民判决准予离婚的,判决生效就解除了婚姻关系。有下列情形之一,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1)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2)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3)有、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5)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6)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3、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但是,女方提出离婚或者人民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除外。很多女性在此期间,由于身体原因往往是没有工作或主动辞去工作的,如果男方这时提出离婚,一方面肯定会给女性带来较大的精神打击,影响女性的身心健康及子女的发育,同时也会让女方面临严重的经济危机,这会加大女性的压力。因此,法律做如上规定是一种较人性化的处理,是对妇女及儿童的一种特殊保护。但是,在此期间,人民认为确有必要或者如果女方提出离婚的,不在此限。

结语

离婚对于患有忧郁症的人来说是可以实现的。只要夫妻自愿离婚,并在子女抚养、财产和债务处理等方面达成一致,就可以前往婚姻登记机关办理手续。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或在精神正常情况下民事行为能力人,向提出与配偶协议离婚,都是合法的途径。根据人民的判决,如果感情确实破裂且调解无效,重婚、家庭暴力、、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等情形下都可以准予离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以保护女性和子女的权益。然而,如果女方提出离婚或认为有必要受理男方的离婚请求,则不受此。这些规定体现了对妇女和儿童的特殊保护,是一种较为人性化的处理方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第一千零八十二条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但是,女方提出离婚或者人民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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