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争性谈判
为了加强财政支出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从源头上遏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采购法》,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采购适用单位
凡使用财政性资金(包括预算内、预算外、自筹资金)购置列入采购范围的货物和服务的区属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其他社会团体均应纳入采购。
二、采购机构
为了使采购工作顺利开展,实施采购和监督两分离,拟成立两个机构。
(一)成立“杨陵区采购管理委员会”及其办公室。管理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财政局,编制3人,设主任一名,办公室主任由财政局主管领导担任。办公室负责采购的管理监督协调工作。
(二)成立“杨陵区采购中心”,中心为财政局下属全额事业单位,编制3人,设主任一名,人员由财政局内部调配。采购中心在采购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的领导下,负责全区采购的组织实施工作。
三、采购机构工作职责
(一)采购管理委员会工作职责是:
采购管理委员会是采购的管理、领导协调机构,全面负责采购工作,制定颁布采购、制度,听取采购工作汇报,解决采购工作的重大问题。
(二)采购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采购办)为采购管理委员会常设办事机构,工作职责是:
1、拟定采购实施细则、配套和规章制度,负责有关法规制度的解释;
2、制定集中采购范围,发布《采购目录》,并定期进行调整;
3、负责审批采购单位采购计划;
4、负责供应商资格审查,建立供应商档案;
5、确定招标方式;
6、负责资金结算。
(三)采购中心工作职责是:
1、依据审批后的采购计划,组织实施集中采购;
2、根据相关法律,组织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和单一来源采购;
3、编写采购公告,制作《招标文件》商务标与技术标,合成后报经采购办审查同意后发布;
4、公布招标结果,负责签订招标合同,参与招标商品或劳务的验收;
5、协助办理资金结算。
四、采购的原则
采购遵循公开、公平、公正、信用的原则,旨在节约资金,提高效益。
五、采购的方式
依据《采购法》采用以下方式:
(一)公开招标:一次采购量较大,供应商超过三家的采购,采用公开招标。
(二)邀请招标:对于采购范围受的,采用邀请招标。
(三)竞争性谈判:公开招标未成立或技术性复杂的采购,采用竞争性谈判。
(四)单一来源采购:适用来源单一的采购。
(五)询价:适用货源充足、价格变化幅度较小的采购。是采购中普遍运用的一种采购。
六、采购程序
(一)采购单位根据资金落实情况编制采购计划,5万元以上报采购管理委员会审批,5万元以下报采购办公室审批,审批后交采购中心。
(二)采购中心依据采购计划,采用招标、询价等方式组织采购。
(三)采购单位或采购单位委托采购中心与供应商签订供货合同。
(四)采购单位会同采购中心对采购的工程、货物进行验收。
(五)采购办依据供货合同和货物验收单办理资金结算。
七、采购范围
(一)货物:计算机、打印机、复印机、通讯工具、空调、电冰箱、电视机、音响、传真机、高级照相机、摄录机、机动车辆及办公设备、教学科研设备、医疗器械等由采购中心统一采购。日常办公用品由采购中心公开招标后定点,单位自行采购。
(二)服务:公务用车的保险、加油、维修、公文印刷、来客接待、会议由采购中心公开招标定点,单位自行采购。
八、采购的资金来源及管理
(一)采购资金来源:采购资金由采购单位负责落实,资金落实后报采购办。
(二)采购资金管理:采购资金由采购办设立专户进行资金管理。凡符合采购条件,由单位将资金划入采购办专户,待采购完成后办理支付。节约的资金按原渠道返回,不足部分由单位补足。
九、建立内部控制制度
采购办、采购中心应依据采购法、会计法建立内部控制制度,实行不相容岗位分离,互相监督,互相制约,各负其责。
十、采购工作的监督检查
采购管理委员会应加强对采购工作的监督检查,规范采购行为,督促采购人员提高职业素质和专业技能。同时采购中心要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十一、法律责任
(一)采购单位对应纳入采购而不进行采购,擅自进行采购的,区会计核算中心有权拒付资金,同时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二)采购单位、采购机构、招标机构的工作人员与供应商恶意串通的;在采购过程中接受贿赂,或获取不正当利益的;在有关部门依法监督检查中提供虚假情况的;开标前泄露标底等不正当行为的,依《采购法》有关条文严肃处理。
本方案自20xx年11月1日起实施。
竞争性谈判
一是保证供应商做标书的时间。目前,我国采购法规还没有规定竞争性谈判采购供应商的响应时间,按法律规定“采用招标所需时间不能满足用户紧急需要的”等才用竞争性谈判,其意思是时间要求紧,但不能因为满足了采购人的需求,而使供应商没有响应时间或使迟得到信息的供应商没有响应时间,造成信息不对称,不公平竞争。所以我认为,从传递谈判文件到进行谈判其时间不得少于三个工作日。
二是招标采购单位向某一供应商发送的与谈判有关的任何规定、准则、文件或其他资料,都应在平等的基础上发送进行谈判的所有供应商。
三是关于修改的技术标准或参数应以书面形式传递给每一个参加谈判的供应商。
四是招标采购单位与供应商之间的谈判应是保密的,谈判的任何一方在未征得另一方同意的情况下,不得向另外的任何人透露与谈判有关的任何技术资料、价格或其他市场信息。
五是被淘汰的供应商应用书面通知。六是谈判时应记录,并说明采用谈判方式的理由以及授予合同的详细情况。
竞争性谈判
竞争性谈判是采购方式之一,在国际上也广泛流行,如美国、欧盟的采购法律或指令中,都规定了这种采购方式。从国外一些国家有关法律规定看,竞争性谈判采购方式与招标采购方式一样,都规定了相应的程序,使其在公开、公正和公平的原则下,规范地开展。
《采购法》(下文简称本法)第三十对此作出了规定,即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采购的,应当遵循下列程序:(一)成立谈判小组。谈判小组由采购人的代表和有关专家共三个以上的单数组成,其中专家的人数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二)制定谈判文件。谈判文件应当明确谈判程序、谈判内容、合同草案的条款以及评标成交的标准等事项。(三)确定邀请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名单。谈判小组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名单中确定不少于三家的供应商参加谈判,并向其提供谈判文件。(四)谈判。谈判小组所有成员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谈判。在谈判中,谈判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谈判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谈判文件有实质性变动的,谈判小组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五)确定成交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最后报价,采购人根据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且报价最低的原则,从谈判小组提出的成交侯选人中确定成交供应商,并将结果通知所有参加谈判的未成交的供应商。
立法目的
规定竞争性谈判的组织方式和采购程序。
竞争性谈判是采购方式之一,在国际上也广泛流行,如美国、欧盟的采购法律或指令中,都规定了这种采购方式。
从国外一些国家有关法律规定看,竞争性谈判采购方式与招标采购方式一样,都规定了相应的程序,使其在公开、公正和公平的原则下,规范地开展。采取竞争性谈判采购方式的,也应该按要求在指定媒体上公告采取这种采购方式的原因及执行结果。
为推动采购改革,财政部在1999年4月颁布的《采购管理暂行办法》中,也将竞争性谈判规定为我国采购的采购方式之一,但未明确具体程序。在实践中,竞争性谈判采购方式逐渐成为普遍使用的采购方式这一,因无章可循,执行程序不够规范,采购过程缺乏透明度,随意性较大,给采购制度带来了一定的社会负面影响,亟待规范。
本法规定的含义
本法第三十规定的主要含义,是明确竞争性谈判采购方式必须遵循的基本程序,即采取竞争性谈判方式的,要按照下列五个步骤执行:
1. 成立谈判小组。
符合竞争性谈判采购方式的采购项目,一般采购金额较大,具有技术复杂、性质特殊和不确定性等特点,需要由一支专业队伍组织采购活动。为此,法律规定要成立一个谈判小组,小组成员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专家三个以上的单数组成,其中专家人数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2. 制定谈判文件。
竞争性谈判虽然与招标是两种不同的采购方式,但基本要求相同。采取招标采购方式的,要事先制定招标文件,同样,采取竞争性谈判采购方式的,也要在谈判活动开始前制定谈判文件。在谈判文件中规定好下列事项:谈判的具体程序,如谈判轮次及每个轮次的谈判重点;拟谈判的内容,包括技术规格、价格、服务等;合同草案,包括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履约期限和方式、资金支付要求、验收标准等;评定成交的标准(类似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标准),明确谈判小组应当考虑的具体因素及相关要求等。
3. 确定邀请参加谈判的供应商。
谈判小组首先要规定参加谈判的供应商资格条件,然后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名单中确定并邀请不少于三家的供应商参加谈判。在给供应商发出谈判邀请时要提供谈判文件,作为供应商是否参加谈判决定时的参考依据。
4. 开展谈判。
在谈判活动中,为了维护谈判的公平和公正,谈判小组成员要作为一个集体与单个供应商分别谈判。谈判的任何一方或者谈判小组成员不得透露与谈判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在谈判小组与各供应商进行了相同轮次的谈判后,为了更好地实现采购目标,谈判小组可以修改谈判文件,但涉及实质性变动的,要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供应商收到修改谈判文件的通知后,可以决定是否继续参加谈判活动。
5. 确定成交供应商。
基本程序是,谈判小组在谈判结束后,要求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的报价应当作无效处理。谈判小组要按照谈判文件规定的评定标准,对供应商提交的报价进行评审,确定成交候选人名单报采购人。采购人从成交侯选人名单中按照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并将结果通知所有参加谈判的未成交供应商。
执行中应注意的问题
本法对竞争性谈判采购方式的程序规定,总的来说是原则性的,其中有许多问题未予明确,需要在实际工作中把握,如专家的资格条件、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如何形成谈判的轮次要求、成交结果是否在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指定媒体上公告等。再如,按照本法规定,邀请参加谈判的供应商不得少于三家,如果开始谈判时供应商超过了三家,由于谈判文件作了实质性修改,有些供应商退出了谈判,一旦继续谈判的供应商不足三家时,谈判是否应当继续进行,本法未作出规定。这些问题尚待进一步研究,或财政部将另行作出规定。但在作出具体规定之前,采购人进行竞争性谈判,一定要选好专家,谈判小组要周密地制定谈判文件,并尽量邀请更多的供应商参加谈判,增强竞争性。总之,采取竞争性谈判采购方式的,要注意提高谈判效率,保证采购质量。
竞争性谈判
“正确适用竞争性谈判”这一话题背后更重要的话题是,一旦适用如何使用?《采购法》及其相关法律法规并没有明确规定竞争性谈判的具体操作细节,致使竞争性谈判被错误使用甚至被人利用。本文就这一问题推出一套使用“秘笈”,供读者参考。
竞争性谈判由于其自身具有特殊性和灵活性的特点,经常被各集中采购机构在日常工作中运用。《采购法》第3给出了竞争性谈判的一个操作程序,但相对比较笼统,对一些具体细节如何操作没有明确,因此,各集中采购机构在具体实施过程中有很大的差异。笔者根据自己对理论的探索和工作经验的积累,参考公开招标的一些程序和方法,结合工作实际,总结出竞争性谈判采购操作上的一些细节程序。
竞争性谈判
一、接受委托
采购中心接到采购项目审批表后办理以下事宜:
(一)填制采购项目受理单,并登记编号;
(二)与采购人签订委托代理协议;
(三)要求采购人提供采购项目技术资料;
二、成立谈判小组
谈判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专家共三人以上的单数组成,其中专家的人数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三、制定谈判文件
谈判文件包括:
(一)谈判邀请书;
(二)谈判内容,包括谈判项目的名称、数量等;
(三)对供应商资质要求及需要供应商提供有关资质证明文件和业绩情况;
(四)对谈判报价的要求;
(五)谈判保证金交纳方式和金额等;
(六)谈判程序、评定成交的标准
(七)合同草案的条款及合同签订方式;;
(八)交货时间和售后服务;
(九)验收及付款方式;
(十)谈判时间、地点。
四、确认谈判文件
谈判文件经采购单位审核无误,由项目经办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五、签发谈判文件
谈判文件经采购单位审核无误后,由采购中心负责人签发,并报采购办公室、纪检委备案。
六、确定邀请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名单
谈判小组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名单中确定不少于三家的供应商参加谈判,并向其提供谈判文件。
七、召开谈判会议
(一)会前准备工作
1、通知谈判小组成员、采购单位负责人、纪检监察人员、财政采购监督人员、公证人员准时出席会议;
2、布置谈判会场及准备会场所需设备;
3、准备开标评标工作所需资料,包括报到薄、谈判记录等;
4、谈判供应商报到、交纳谈判保证金;
(二) 谈判会议的程序
1、采购中心主持谈判会议;
2、与会人员签到并在指定位置就座;
3、主持人介绍与会人员和参加谈判供应商名单、宣布会议纪律、会议程序及其它内容;
4、收缴通讯工具;
5、谈判供应商抽签决定谈判顺序;
6、由采购单位负责人介绍谈判项目的主要内容及相关要求;
谈判会议过程由采购中心指定专人负责记录,并存档备查。
(三)谈判小组成员按抽签顺序与供应商分别进行第一轮谈判
1、供应商提交有关资质证明文件和业绩情况;
2、供应商介绍企业基本情况;
3、谈判小组就采购项目与供应商进行谈判;
4、谈判小组对谈判结果进行汇总,统一采购项目标准,确定详细规格或具体要求;
5、谈判小组将统一后的标准、详细规格或具体要求的实质性变动,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
(四)确定成交供应商
谈判结束后,谈判小组要求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最后报价,谈判小组根据符合采购需求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由主持人当场宣读谈判结果。
(五)谈判小组成员、采购人、监督人员应当在谈判会议记录上签字。
八、发布成交公告和成交通知书
成交供应商确定后,在敖汉采购网站和有关信息媒体上公告,同时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
九、质疑答疑
十、签订采购合同
采购人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日内,按谈判结果与成交供应商签订书面合同。合同一式四份,采购人、中标供应商、采购中心、采购办各一份。
十一、退投标保证金
采购中心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退还未成交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在采购合同签订后五个工作日内,将成交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退还或将其转为履约保证金。
十二、履约验收
采购人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对供应商的履约情况按合同要求进行验收,大型或者复杂的采购项目,应当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验收工作,验收方成员应当在验收书上签字,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十三、谈判资料整理
谈判结束后,采购中心将谈判过程资料一并整理存档,整理的资料包括:采购申请表、审批表、采购项目受理单、委托代理协议、谈判邀请函、采购活动记录、采购预算、谈判文件、供应商资质及业绩证明文件、报道簿、谈判小组人员名单、谈判纪要、成交公告、成交通知书、合同文本、验收证明、质疑答复、投诉处理决定及其他有关文件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