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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社保延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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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社保延缴具体如下:

1、申请条件:

(1)深圳本级参保单位;

(2)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造成单位无法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

(3)单位所有银行账户资金都不足以缴纳当期社保费,但能提供固定资产质押担保,价值超过申请延期缴纳的社保费的;

(4)单位提出社会保险费延缴申请。

2、深圳社会保险费延缴申请流程:

(1)受理,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核查,申请材料齐全,予以受理;

(2)审核,组织审查并提出审核意见;

(3)办结,根据审查结果给出相应办理结果,对不符合条件的,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六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行申报、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缓缴、减免。职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将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明细情况告知本人。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直接向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缴纳社会保险费。

第六十一条

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应当依法按时足额征收社会保险费,并将缴费情况定期告知用人单位和个人。

第六十二条

用人单位未按规定申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的,按照该单位上月缴费额的百分之一百一十确定应当缴纳数额;缴费单位补办申报手续后,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按照规定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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