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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前夫妻双方的贷款没还清应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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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贷款前与配偶签订协议约定该债务为借款方的个人债权,出借方知道该约定,且属于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的,则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离婚后,另一方不需要承担偿还责任。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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