淡苒养生网
您的当前位置:首页什么条件下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罪

什么条件下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罪

来源:淡苒养生网

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罪需要满足的条件为:

1、本罪主体为一般主体;

2、主观方面一般是出于故意;

3、侵害的客体是国家对淫秽物品的管理制度;

4、客观方面存在传播淫秽的书刊、影片、录像带、录音带、图片或者其他淫秽物品,情节严重的行为。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走私淫秽物品罪立案规定?

走私淫秽物品罪立案标准为:1、走私淫秽录像带、影碟五十盘(张)以上的:2、走私淫秽录音带、音碟一百盘(张)以上的;3、走私淫秽扑克、书刊、画册一百副(册)以上的;4、走私淫秽照片、图片五百张以上的;5、走私其他淫秽物品相当于上述数量的。《刑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第一款规定,以牟利或者传播为目的,走私淫秽的影片、录像带、录音带、图片、书刊或者其他淫秽物品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二、直播平台涉黄非主要人员怎么处理的

网络主播涉黄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罪的,需承担刑责。

传播淫秽物品罪表现形式如下: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传播淫秽的书刊、影片、录像带、录音带、图片或者其他淫秽物品,情节严重的行为。传播,即广泛散布。应该注意本罪的“传播”与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的“传播”在具体方式上有所不同。如出租、有偿放映等以换取一定对价为目的的使用行为不是本罪的“传播”。本罪的传播方式包括播放、出借、运输、携带、展览、发表、邮寄等。

三、贩卖淫秽物品立案追诉标准

淫秽物品,是指具体描绘性行为或者露骨宣扬色情的诲淫性的书刊、影片、录像带、录音带、图片及其他淫秽物品。有关人体生理、医学知识的科学著作不是淫秽物品。包含有色情内容的有艺术价值的文学、艺术作品不视为淫秽物品。以牟利为目的,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刑法》第三百六十四条

组织播放淫秽的电影、录像等音像制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制作、复制淫秽的电影、录像等音像制品组织播放的,依照第二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向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传播淫秽物品的,从重处罚。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