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主观:
夫妻只要分居两年不一定能离婚。
法律上规定,判决准予离婚的主要依据是夫妻双方感情确已破裂。如果当事人没有证据证明夫妻感情已破裂,或者觉得双方还有可能和好的,一般都不会准予离婚。
但是如果当事人能证明双方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且经过调解也坚决要离婚的,会准予离婚。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一、二款、第三款第四项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第一款、第二款、第三款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
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