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的,交警可以开私家车到执法地点,或者在工作时间需要变换执勤地点时做交通工具。. 但不因为是交警驾驶,就享有警车的特殊权利。一般情况下,不能当作执法工具,在行驶中执法,例如在行驶中喊话责令某辆车停下接受检查。 但是紧急情况下,不要说是交警自己的车,必要时还可依法征用路过的民用车执法,在征用时造成征用车辆的损失应依法赔偿。
在执法过程中,有强制权利。但是一般违章在高速公路是不得拦截的,可以引导违章车辆到临近下高速口或服务区停车处罚。不能在高速公路上拦车处罚。
交通执法随意上路查车,属于典型的公路“三乱”行为
1、只有交警可以随时上路执法;
2、交通稽查只能是设点检查,且具体的点,必须经省级的批准。
3、与交警联合执法时,交通部门可以有“借口”上路执法,本质上还是违法的。
【本文所涉及的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
第七条
交通调查违法行为时,应当表明执法身份。
交通执勤执法应当严格执行安全防护规定,注意自身安全,在公路上执勤执法不得少于两人。
《交通道路执勤执法工作规范》
第十一条
交通在道路上执勤执法时应当严格执行安全防护规定,注意自身安全。
(一)除执行堵截严重暴力犯罪嫌疑人等特殊任务外,不得在行车道上拦截、检查车辆或者处罚交通违法行为。
(二)遇有交通违法行为人拒绝停车接受处理的,不得站在交通违法车辆前面强行拦截,或者脚踏车辆踏板,将头伸进车辆驾驶室,强行扒登车辆责令驾驶人停车。
(三)除交通违法行为人驾车逃跑后可能对公共安全和他人生命安全有严重威胁以外,交通不得驾驶机动车追缉,可采取记下车号,事后追究法律责任,或者通知前方执勤交通堵截等方法进行处理。
第十二条
交通上路执勤执法前应当明确执勤执法的任务、方法、要求和自身安全防护措施,检查安全防护装备。
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定期对执勤执法情况进行总结讲评,发现和纠正存在的不足,明确改进措施,认真做好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