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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探视子女可以带走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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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探视子女不可带走,违反抚养权会受法律制裁。申请探视权强制执行需协商无效后向申请。离婚后女方不给抚养费仍有探视权,但需尊重孩子意愿。拒不协助探望权可采取强制措施,但不能对子女人身、探望行为进行强制执行。《民法典》规定了离婚后探望权和抚养权的相关规定。

法律分析

一、离婚探视子女可以带走吗

离婚探视子女不可以带走。离婚后探望孩子时把孩子带走的行为,属于侵犯另一方抚养权的行为。按照法律规定,夫妻离婚后应当遵守离婚协议书或者判决书中关于孩子探望权和抚养权的规定。如果离婚探望孩子时把孩子带走,那么另一方就可以向起诉,要求中止探望权。

法律依据:《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六条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二、申请探视权强制执行流程是?

申请探视权强制执行流程如下:

1.双方协商,协商无效向提出申请。

2.递交强制执行探视权申请书。

3.等待裁决。

关于对拒不执行有关探望子女等判决和裁定的,由人民依法强制执行的规定,是指对拒不履行协助另一方行使探望权的有关个人和单位采取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不能对子女的人身、探望行为进行强制执行。

三、离婚后女方不给抚养费有探视权吗

离婚后女方不给抚养费有探视权。探视权和抚养费并没有必然的关联。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但探望权的行使应当尊重孩子的意愿。如果抚养孩子的一方拒不协助另一方行使探望权,不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是可以起诉,人民会对抚养孩子的一方采取强制措施。

法律依据:

《民法典》规定,对于拒不协助另一方行使探望权的有关个人或者组织,可以由人民依法采取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但是不能对子女的人身、探望行为进行强制执行。

结语

离婚后,离婚探视子女不可以带走。根据法律规定,离婚后的探望行为应遵守离婚协议书或判决书中的规定。若一方在探望孩子时擅自带走孩子,将侵犯另一方的抚养权。对于拒不履行协助探望权的一方,可以向起诉并要求中止其探望权。申请探视权强制执行的流程包括协商无效后向提出申请,递交强制执行探视权申请书,并等待裁决。离婚后不给抚养费的一方仍享有探视权,可以起诉要求对方协助行使探望权,可采取强制措施。但需尊重孩子意愿,不能对子女的人身、探望行为进行强制执行。根据《民法典》规定,对拒不协助探望权的一方可采取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章 收养 第三节 收养关系的解除 第一千一百一十四条 收养人在被收养人成年以前,不得解除收养关系,但是收养人、送养人双方协议解除的除外。养子女八周岁以上的,应当征得本人同意。

收养人不履行抚养义务,有虐待、遗弃等侵害未成年养子女合法权益行为的,送养人有权要求解除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收养关系。送养人、收养人不能达成解除收养关系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提起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自然人 第二节 监护 第三十七条 依法负担被监护人抚养费、赡养费、扶养费的父母、子女、配偶等,被人民撤销监护人资格后,应当继续履行负担的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章 收养 第二节 收养的效力 第一千一百一十三条 有本法第一编关于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规定情形或者违反本编规定的收养行为无效。

无效的收养行为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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