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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亲去世不在一个户口本上要如何证明母女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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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母亲去世不在一个户口本上可以提供,出生医学证明原件、亲子鉴定、独生子女证原件、户籍原始档案、母亲生孩子的病历,需要病历详细记载孩子的姓名、派出所证明。由村集体或提供证明。出具证明材料,加盖相应公章。内容包括:父母的出生日期、结婚日期、婚姻存续期间生育情况说明。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三条户口登记工作,由各级机关主管。

城市和设有派出所的镇,以派出所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和不设派出所的镇,以乡、镇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镇人民委员会和派出所为户口登记机关。

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分散居住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

居住在军事机关和军人宿舍的非现役军人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

农业、渔业、盐业、林业、牧畜业、手工业等生产合作社的户口,由合作社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合作社以外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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