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在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后可以撤回。如果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自行和解,且达成协议的,就可以由仲裁的申请人申请撤回仲裁申请;但是之后一般不能再以同一事实和理由提出仲裁的申请。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三十六条
申请人收到书面通知,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可以视为撤回仲裁申请。
被申请人收到书面通知,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裁决。
第四十一条
当事人申请劳动争议仲裁后,可以自行和解。达成和解协议的,可以撤回仲裁申请。
第四十二条
仲裁庭在作出裁决前,应当先行调解。
调解达成协议的,仲裁庭应当制作调解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