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用与普通的区别如下所示:专用是根据征收管理的特点而设计的,专供一般纳税人使用的一种特殊。
开专用和普通的主要区别表现在如下几方面:
1、专用与普通的使用范围不同:
(1)普通使用范围较广;
(2)而专用只限于一般纳税人使用,使用范围窄。
2、专用与普通的作用上的不同:
(1)普通只是一种收付款凭证;
(2)而专用既是财务收支的凭证,又是兼记销货方纳税义务和购货方进项税额的合法证明,是购货方据以抵扣税款的主要依据。
3、专用与普通的开具内容不同:
(1)普通内容只填写交易的数量、价格;
(2)而专用既填写交易数量、价格,也填写纳税人税务登记号、开户银行及账号、地址、电话号码和税款。
4、专用与普通的价格特征的不同:
(1)普通反映的是含税价;
(2)而专用反映的价格是不含税价等内容。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二条
专用由税务主管部门指定的企业印制;其他,按照税务主管部门的规定,分别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指定企业印制。
未经前款规定的税务机关指定,不得印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