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方可确认为官方兽医:
1是属于编制内人员;即必须是所在地编制管理部门核定编制的在职在岗干部。
2是在动物、动物产品检疫和其他动物卫生监督管理执法岗位工作。
3是受过开除、辞退、劳动教养、刑事处罚和法律法规规定不得从事行政执法工作的人员,以及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的工勤人员,不得确认为官方兽医。
一、下列人员不得确认为官方兽医:
1、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在工勤岗位的人员。
2、受过开除、辞退、劳动教养、刑事处罚和法律法规规定不得从事行政执法工作的人员。
3、虽然持有动物防疫监督员和动物检疫员证件,但已调离动物、动物产品检疫和其他有关动物卫生监督管理执法岗位的人员。
二、2011年12月10日前,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方可确认为官方兽医:
1、属于编制内人员。有机构编制部门批准成立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的机构、人数的批文,且申报官方兽医人员在编制范围内。
2、现持有动物防疫监督员、动物检疫员证件。
3、近三年曾参加过全省动物卫生监督执法人员考试。
三、畜牧兽医岗位职责:
1、管理动物的日常防疫防病以及饲养管理、配种繁育;
2、从事动物的诊断,治疗,手术;
3、指导饲养员对牲畜科学饲养;
4、开展牲畜疾病以及疾病诊疗技术的研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
第四十一条 第三款:“本法所称官方兽医,是指具备规定的资格条件并经兽医主管部门任命的,对动物及动物产品进行全过程监控并负责出具检疫等证明的国家兽医工作人员”。官方兽医需经资格认可、法律授权或任命,其行为需保证、公正并具有权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