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破产流程包括向申请破产清算、债权确认、债权人会议、财产清算等步骤,最终由裁定终结破产程序并进行注销登记。公司宣布破产的条件是不能清偿债务且丧失清偿能力,债务必须是到期且无争议的。破产后,清偿顺序是先支付职工工资和税款,然后按比例清偿破产债权。未清偿的债权可在一年内追回。
法律分析
一、企业宣布破产流程
企业破产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由于经营管理不善,当负债达到或超过所占有的全部资产,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资不抵债的企业行为。
企业破产按照以下流程处理:
1.向申请破产清算;
2.裁定受理;
3.指定破产管理人以及进行债权确认;
4.召开债权人会议;
5.宣告企业破产;
6.进行财产清算;
7.裁定终结破产程序;
8.企业进行注销登记。
二、公司宣布破产的条件有哪些
公司宣布破产的条件如下:
1.公司不能清偿债务,不能清偿,是指债务人对请求偿还的到期债务,因丧失清偿能力而无法偿还的客观财产状况,也称不能支付或支付不能;
2.债务人丧失清偿能力;
3.债务人不能清偿的是已到偿还期限,提出清偿要求的、无争议或者已有确定名义的债务;
4.债务不限于以货币支付为标的,但必须是能够以货币评价的债务,否则因其债务形式在破产程序中无法得到偿还,宣告债务人破产没有实际意义;
5.不能清偿是债务人在相当长的时间内或者可预见的相当时期内持续不能清偿,而不是一时的资金周转困难等问题暂时停止支付。
三、企业宣告破产后如何清偿债务
人民依法宣告企业破产以后,应当在15日内成立的企业主管部门、财政部门等人员组成的清算组,对该破产企业进行清算。破产财产由宣告破产时破产企业经管的全部财产,在破产宣告后至破产程序终结前取得的财产及其他财产组成,具体按如下顺序进行清偿:
1.破产企业所欠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目前还包括法律、法规规定应付职工的其他费用);
2.破产企业所欠的税款;
3.破产债权。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进行分配。企业破产分配完毕,由清算组向申请终结破产程序并向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未得到清偿的债权不再进行清偿,但如果在破产程序终结之后一年内查出破产企业有实施无效行为的隐匿财产的,仍可由人民追回并补充分配给债权人。
结语
企业破产是一种无奈的行为,但在面对经营困境时,宣布破产是必要的。破产程序的处理流程包括向申请破产清算、裁定受理、债权确认、债权人会议、宣告破产、财产清算、终结破产程序以及企业注销登记。公司宣布破产的条件包括不能清偿债务、丧失清偿能力、无争议或确定名义的债务、能够以货币评价的债务以及持续不能清偿的情况。破产后,人民成立清算组对企业进行清算,按照顺序清偿职工工资、税款和破产债权。如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要求,则按比例分配。破产程序终结后一年内,如发现破产企业有隐匿财产的无效行为,可追回并补充分配给债权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八章 重整 第二节 重整计划的制定和批准 第八十 重整计划草案未获得通过且未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获得批准,或者已通过的重整计划未获得批准的,人民应当裁定终止重整程序,并宣告债务人破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八章 重整 第二节 重整计划的制定和批准 第八十五条 债务人的出资人代表可以列席讨论重整计划草案的债权人会议。
重整计划草案涉及出资益调整事项的,应当设出资人组,对该事项进行表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八章 重整 第二节 重整计划的制定和批准 第八十二条 下列各类债权的债权人参加讨论重整计划草案的债权人会议,依照下列债权分类,分组对重整计划草案进行表决:
(一)对债务人的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债权;
(二)债务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三)债务人所欠税款;
(四)普通债权。
人民在必要时可以决定在普通债权组中设小额债权组对重整计划草案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