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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保证人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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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主观:

1、与本案无牵连;,2、有能力履行保证义务;,3、享有政治权利,人身自由未受到;,4、有固定的住处和收入。保证人应当履行以下义务:(1)监督被保证人遵守本法第七十一条的规定;(2)发现被保证人可能发生或者已经发生违反本法第七十一条规定的行为的,应当及时向执行机关报告。被保证人有违反本法第七十一条规定的行为,保证人未履行保证义务的,对保证人处以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被保证人有违反本法第六十九条规定的行为,保证人未履行保证义务的,对保证人处以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一条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条件与执行人民、人民和机关对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1、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适用附加刑的;,2、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取保候审需要几个人,1、监督被保证人遵守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的规定;,2、发现被保证人可能发生或者已经发生违反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规定的行为的,及时向执行机关报告。保证人保证承担上述义务后,应当在取保候审保证书上签名或者盖章。第五十一条人民发现保证人没有履行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的义务,对被保证人违反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规定的行为未及时报告的,应当通知机关,要求机关对保证人作出罚款决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保证人的刑事责任。,保证人需要与案件没有牵连,而且这个保证人本人不能也是罪犯。

法律客观:

《刑事诉讼法》

第六十九条

保证人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与本案无牵连;

(二)有能力履行保证义务;

(三)享有政治权利,人身自由未受到;

(四)有固定的住处和收入。《刑事诉讼法》

第七十条

保证人应当履行以下义务:

(一)监督被保证人遵守本法第七十一条的规定;

(二)发现被保证人可能发生或者已经发生违反本法第七十一条规定的行为的,应当及时向执行机关报告。

被保证人有违反本法第七十一条规定的行为,保证人未履行保证义务的,对保证人处以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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